优米体育服讯(郭宏键 记者李二林)21.35公斤生猪肉,既无动物检疫合格印章,也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却摆在东方市八所镇东方盐场旁一处流动摊点上待售。 2026年6月12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查获,涉事猪肉被依法扣押。6月29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经查明,该批猪肉系摊主曾某从流动摊贩处现金购进,尚未售出。最终,当事人被罚款5000元,21.35公斤未经检验检疫猪肉被没收。
现场:无“两章”猪肉被扣押
2026年6月12日,根据工作安排,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东方市八所镇东方盐场旁流动摆摊点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曾某猪肉摊经营的21.35公斤生猪肉上,无相关动物检疫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执法人员立即制作执法文书,并对该批次生猪肉进行扣押。
查明:25斤从三角公园路口流动摊贩处现金购进
2026年6月29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生猪肉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明,案发时当事人正常经营。该批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是当事人于2026年6月12日从东方市三角公园路口流动摊贩处,以现金支付方式购进,共25斤,进价每斤15元。截至案发时,当事人以每斤20元的售价对外销售,但未售出。
本案涉案货值金额共计500元,违法所得0元。
处罚:罚款5000元,没收21.35公斤猪肉
当事人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猪肉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规定,构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制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并参照《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
1.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2. 没收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21.35kg。
背景:猪肉上市,为什么要看“两章”?
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按照我国肉类产品监管要求,猪肉上市销售应依法经过检疫检验。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是猪肉产品经过法定检疫检验的重要标识。
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来源不明、风险难控。流动摊点流动性强、溯源难,消费者购买后一旦发现问题,维权难度较大。此次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查处,再次释放信号:肉类经营必须守住安全底线。
提醒:买猪肉,先看“章”
“食安海南”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猪肉等肉类产品,应尽量选择证照齐全、来源正规的商超、农贸市场摊位等经营场所,注意查看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等标识。
若发现销售无检疫检验标识、来源不明肉类的行为,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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